20071226

关于“南开事件”的法律评析(转寄)

发信人: hipi (��┻┳�一), 信区: NewExpress
标 题: 关于"南开事件"的法律评析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Dec 25 09:22:25 2007), 站内

看到版面上不断有人提法制、法治,针对南开事件,法制的概念限于静态,特制法律制度及法律思想体系,而且是指在一国或者地区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思想体系;法治,特指一种社会状态,即社会的重要事项都处于法律的统治之下。法律作为社会最低限度的道德,其价值之一就是和谐与公正。

简单列举南开事件的违法之处
1、没有学生证件,开车进校园,违反了南开校园的相关制度,所以保卫处的人才会哑口无言,这里违背的法指的是南开校园的相关制度,开车进入的人首先违反;
2、机动车与自行车相撞,发生在校园内,显然不属于交警的管辖范围,最低层次是出于南开保卫处的职责范围,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则是110的管辖范围,警察出警很正常;
3、机动车驾驶人员过分张狂的行为导致群情激奋,也不排除个别学生打黑架的可能性,其目的不是为了维护自己同学的合法权益,而仅仅是为了无名的发泄,在这种情绪支配下的行为,导致砸毁警车,也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轻则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重则受到刑法的制裁;
4、已经发生这种行为的情况下,南开校长的三点承诺之一的"保证不追求学生责任"属于无效承诺,因为学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已经处于公权力管辖的范围,是否违法犯罪,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来判定,免除也是由这些机构来免除,校长的承诺属于无效。

但是:因为这个事件发生在校园,而且还是名校,而且还是名校的群体性事件,更何况还发生了严重的后果,最终的处理结果就是不了了之。因为中国没有法律(当然,书面上的死法除外),只有政治,法律在中国只是一种政治措施而已。当南开事件的肇事者仅仅为个体的学生,那么必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南开事件初步被定性为群体事件,既然是群体事件,大部分都会被看作政治事件,尤其是西方媒体更看重这一点,说不好还会被谣传为政府镇压学生的政治事变,所以中国政府最终会不了了之这件事情。肇事的学生也就不用担心了,生活在不是法治的中国,有时候也是挺幸运的。

--
这年头,完美的人生就是住英国的房子,戴瑞士手表,拿美国工资,娶日本女人,嫖俄罗斯姑娘,开德国轿车,喝法国红酒,雇菲律宾女佣,做共产党的官!
这年头,为官之道就是为领导干一百件好事也不如与领导一起干一件坏事,领导带你一起干了一件坏事那肯定有一百件好事等着你!
这年头,十类人不宜做大官:1胆小,2话多,3钱少,4关系差,5酒量小,6才华横溢,7学历太高,8疾恶如仇,9性功能差,10有姿色不肯献身。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newsmth.net・[FROM: 221.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