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0

验房

76、入住时应从哪些方面验收房子?
购房者先要尽快进行入住房屋的合同对照、现场勘察等检查工作,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入住房屋是否为所购买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如果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重新核对,做出说明。
  二、在房屋质量检查方面,看发展商有无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核验合格证书,其填发时间、盖章单位、工程名称等是否清楚、协调;其次,观察房屋外墙、地面有无异样。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开发商(卖方)反映,待维修后方能入住。
  三、装修、设备方面要仔细清点。按购房合同及有关协议的约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向购房者提供装修及设备清单,购房者可按清单内容进行清点,检查其是否齐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必须要求尽快维修、配齐。
  四、查看一下公共设备。对电梯、消防设备、燃气、暖气、小区环境、停车场、电视接收系统、保安系统等进行检查。
  五、对房屋结构、面积进行核查。新房验收的最终结果,是与发展商签订一份《交屋看房记录表》(或称《物业交付核验单》)。在这个记录表上,应把检验情况逐一记录,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则不记录或写上"暂不清楚"、"无法认定"等字样。若发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
  《交屋看房记录表》最好自己也要留一份,同时对房屋拍照记录。有的购房者总是以口头来往,这样就会很被动;有人习惯以电话联系,这对于购房时与发展商就有关事宜接治、特别是一些关键环节也是不可取的。
  有关专家介绍了几点检查房屋质量的具体方法:
  看有无裂缝。先看地面和顶棚上是否有裂缝,如果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甚至与横梁呈垂直状态,那就说明房屋沉降严重,有结构性隐患,绝不能买。
  看内墙面上和顶部是否有麻点。这种麻点专业称"石灰爆点",是石灰没有经过足够时间的熟化所致,对室内装潢将带不利影响。
  看卫生器具,包括浴缸、抽水马桶、洗脸池等是否有渗漏现象。放一点水,仔细观察,一试便知。
  在卫生间和阳台两处浇点水,注意看卫生间和阳台上的水能否顺利向出水口流出,看底下的邻居家是否漏水,看自己家卫生间、厨房的管道接缝口是否渗漏。如果是,那么其房屋质量就值得推敲。另外,注意试试门、窗是否安得合适,开关是否自如。
  选择顶层的购房者还应观察一下屋顶是否渗漏,这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比较普遍,应格外注意。重点观察墙角是否有发黄的痕迹,还应注意观察卫生间管道与顶部的接缝处是否渗漏。

77、怎样鉴别商品房质量?
鉴别商品房质量最好采用六看:
  一是雨天看。经雨水淋后的房屋、哪里漏雨、渗水,一览无余。
  二是看墙角。墙面的平整光滑与否是显而易见的,要看最容易出问题的墙角是否平整、有无龟裂、渗水。
  三是看做工。装潢的质量主要表现在每个接点、窗沿、墙角、天花板等等,要看做工是否精细,这些皆是购房时讨价还价的筹码。
  四是看窗外。要把窗户打开,看窗外通风、采风、排气是否有障碍物。
  五是看楼梯。如系高层建筑,在看电梯的同时,要注意看楼梯(安全梯)是否畅通无阻。要知道如发生大火,楼梯是唯一的逃生之路。
  六是看厨卫。厨房、卫生间是家庭居室的内部器官,水、电、气系统都在这里,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要格外重视。
  除以上"六看"外,鉴别商品房质量优劣,还要看其设计水平的高低。一个优秀的设计,不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还要看其是否做到充分合理地利用平面空间,使用率是否达到了75%以上,内部布局是否考虑到了今后家庭人口的变化,有没有更多的壁柜、吊柜,房间内电源插座是否充足等等。
  总之,购房前,应该仔细研究发展商提供的设计图低。如果是现房,就要去房间内认真观察,千万不要只看样板房。结构工程质量是商品房质量中最关键也是最不易了解的部分。购房前务必要求发展商出具《建筑工程质量合格书》,如有必要,还可以检查一下发证书的质量监督机构是否具备资格。与此同时,还要与发展商明确依据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以防患于未然。

78、购买的商品房面积不足怎么办?
购买商品房,面积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是人们非常关心的问题。如袁某从某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购置了一套商品房,面积为93.21平方米,并按此面积支付了购房款。在办完一切手续,买卖成交后,袁某发现该房面积不足93.21平方米,遂向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补足面积或退款的要求,但均遭该公司拒绝。后经有关方面测定,该商品房的实际面积为89.14平方米,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出售时多算了4.07平方米的面积(其中建筑面积多算2.05平方米,公摊面积通过巧立名目多算2.02平方米)。于是,袁某向市消协投诉:要求开发商补足面积或退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六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诸多不合理情形的(其中包括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款是关于经营者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所谓"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是指商品的实际数量低于消费者与经营者约定的数量,也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缺斤短两、短尺少寸。根据该条款的精神,经营者售出的商品数量不足的应给予消费者赔偿或者补足。
  据此,袁某以所购买的商品房面积与实际付款的面积不符,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补足面积或者退款的要求是合理的。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承担这个民事责任。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承担这个民事责任,袁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调解或判决。作为一个购房者,如你也遇到类似情况,不妨学学袁某的作法。

79、房屋面积多算了怎么办?
一幢住宅中的某一套房屋,购房者比较容易丈量和计算的是房屋的使用面积,而较难丈量和计算其建筑面积。因为作为分割出售的商品房,除了自己一套房屋范围以内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外,还包括分摊的公共部位和功能上为整幢房屋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每一套房屋,无论是处在哪一层,都有共用墙和非共用墙。非共用墙就要全部计入建筑面积,与邻户共用的墙以及外墙、与公用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就应分摊计算建筑面积。
  以上计算的是一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然后计算公用建筑面积。这一面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前面所说的各套房屋与公用建筑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的一半;二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或过道等功能上为整幢房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扣除该幢房屋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再扣除销售或出租的作为独立使用的空间,如地下室、车库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就是这一幢房屋的公用建筑面积。
  据此计算出公用面积分摊系数,即用整幢房屋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该幢房屋各套房屋套内面积之和。
  以这一分摊系数乘以套内建筑面积求得该套房屋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再加上原来求得的套内建筑面积,就是该套房屋的面积。
  这一计算方法较为复杂,实际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监制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第二条已标明了购房者的实得建筑面积和分摊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在对商品房进行备案登记时,也使用这一方法来计算建筑面积。因此,在已经使用统一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后,面积计算的错误比较少见。
  上述计算方法是从1995年12月1日开始使用的。对于在此之前已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除了合同对销售面积的约定有明显的违法或计算错误外,仍应维护合同所约定的面积。如果买卖双方有一方(有时卖方也会因原面积计算偏小而提出向购房者追加售房款的要求)提出按上述方法计算商品房销售面积,或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按上述方法计算商品销售面积,而不是按合同约定的面积,买卖双方可以对合同中的销售面积进行调整,但对合同中所约定的销售价款则不能变更。
  房地产开发公司确实多计算了商品房的面积,如果在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这一误差在双方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则不是违约行为;如果误差超出了约定的范围,就可以要求纠正,如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愿意纠正,则可以向有关部门(如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依照合同规定,申请仲裁或提出诉讼。

80、如何计算商品房的销售面积?
1998年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了《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的技术规范,这一规范适用于商品房活动中各类房屋销售面积的测量与计算。
  规范表述,商品房整套出售,其销售面积为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其销售面积为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简称为套内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套内建筑面积系指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套内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线水平投影计算。
  商品房各套(单元)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和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套(单元)与公用建筑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系指阳台地面底板外沿在水平面的投影。套内阳台建筑面积系指套内各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并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值。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之积。
  商品房在测量前应参照购房协议实地调查,对分户权界线及房屋公用部位进行确认。房屋面积测量平面草图应实地绘制,楼房要分层绘制,尽量按几何图形分块,并编写序号。

81、如何计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商品房的建筑面积系指层高在2.2米以上(含2.2米)的房屋外墙(或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层高取自地面至楼面、楼面至楼面、楼面至屋面(不包括隔热层)的垂直高度。
  计算商品房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不论其高度均算一层,按其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自然层内的附层、技术层,按其层高在2.2米以上的部位的上口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面积计算。
  5、突出房屋屋面,有围护结构且层高在2.2米以上的方形或坡形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封闭阳台、挑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总和计算。
  8、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走廊、檐廊,按其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净高在2.05米以上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有柱雨篷或有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属于永久性建筑有柱车棚、货棚等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位于自然层以上的假层房屋或斜面结构房屋,按其设计超过2.2米以上部位水平投影计算。(应具备通风、采光条件)
  计算商品房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未封闭的架空通道和无柱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站台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总和的一半计算。

82、商品房应分摊的公共面积包括哪些?
商品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房屋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是: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的内容如有变化,应以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文本为准。

83、哪些项目不计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范围?
不计算在商品房建筑面积中的项目包括:1、层高在2.2米以下的房屋,净高在2.05米以下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垛、挑沿、半圆柱、勒脚、台阶等。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道。4、无柱雨篷。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空置箱、罐的平台。6、骑楼、过街楼的用做街巷通行的部分,以及房屋底层用做街巷通行的部分。7、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花园、游池。8、消防、检修等用途的室外爬梯。9、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水塔、储油(水)池。

84、怎样计算房屋的使用率?
  房屋使用率是指房屋的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其大小是衡量物业质量的重要标准,目前物业市场上出售的房屋大多以建筑面积表示,但对客户来说有实际意义的是使用面积。二者在数值上差距越大,S其使用率越低,对客户来说效用也越低。
  在使用率计算方法的选择上,有些发展商采用轴线。这种方法是以房间内外墙的中线为边界计算使用面积,这样计算出来的使用面积包括了外墙的一半面积和全部内墙所占的面积,虽然在数值上显得较高,但不能反映房产实际的使用面积情况。比较真实的计算方法是在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减去外墙和内墙所占的面积后得出的使用面积,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使用面积也形象地称为"地毯面积"。它反映了一个物业的真实使用率,这种计算方法是对客户负责任的方法。
  从一般情况来看,高层塔楼的真实使用率方面较多层住宅略差,主要是因为高层要求有防火楼梯,电梯间面积也较大,一梯多户设计也加大了通道的面积,每户平均分摊的面积也多。而多层住宅基本不存在上述问题,即便有些多层住宅也有电梯,其电梯间面积也小于高层,如果采用电梯外挂等新型设计布局,其使用率还可进一步提高。

85、什么是房屋的公共地方?
  对公共地方的规定是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购房人在签公约时,一定要注意公约对公共地方的规定。如某大厦公约规定"公共地方包括各入口大堂及通道、各层升降机大堂、扶手梯、楼梯间、人行道、行车道、梯台、绿化区、休憩地方、各监控室、电表房、锅炉房、电闸控制房、泵房、洒水系统泵房、消防及保安设备控制房、消防泵房、水箱、升降机房、发电机房、空调机房及为该大厦的业主、访客而设并供其共用的其他地方或范围……发展商可以将其在该大厦中所有的任何部分指定或重新指定为公共地方,不必经其他业主或其他拥有该大厦权益的人士同意,但发展商在享有此项权利时不得妨碍其他业主使用其所有的单元"。再如某花园别墅公约规定,"公共设施和共用设备指为该物业的公共利益或公共服务而在该物业所属地块范围内装设的供所有业主享用的各种器械、设备、装置……包括游泳池、健身房等"、"在物业的公共部位或共用设备等地方,开发企业保留建造及竖立招牌、海报、广告牌的权利"。上述公约对公共地方的有关规定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
  一般购房者尤其是购房自用的消费者也许对公共地方以及上述规定不太在意,认为有关公共地方的规定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没太大关系,其实在今后的生活中,它与购房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假如有一天,在您居住的楼前建起一排违章建筑,您在失去茶余饭后休憩、活动的地方的同时,还要负担这片绿地的养护管理费用,您是否能泰然处之?又比如您有一天发现您家的楼顶或外墙上竖起一块块广告牌,您以为与您没有关系,并未多加留意,但是您知道吗?楼顶和外墙也属于公共地方,它的使用权归全休产权人所有,产权人相应地也拥有这部分广告的收益,低沉还能无动于衷吗?再比如,某家物业管理公司通知您,从本月起,您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费增加了,原因是原本不属于公共地方的餐厅(甚至有可能是其他尚未卖出的单元)被暂时划定为公共地方,需要由您承担相应的费用,而您不曾使用到该地方时,您愿意承担这部分管理费吗?
  究竟什么是公共地方,有关政策法规中有明确的解释。公共地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根据建设部所规定的商品房销售面积部分,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房和管理用房以及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和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另一部分是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财政部《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分摊到商品房房价中的基础配套设施部分,如公共绿地、道路等。
  业主对公共地方享有权利的原因在于,房价构成中包含住宅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小区非物业性配套公共建筑建设费如道路、公共绿地等。正因为享有权利,所以才要交纳相关物业管理费。
  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种权利。对于自有物业,由于产权的完全而相当明确;对于共有部分,由于共为全体产权人所有,需由全体业主同意后才有效。
  在房屋出售前,由于所有财产归开发单位,所以开发单位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任意决定,但随着房屋的售出,开发单位对公共地方的权利也就相应减少,并逐渐失去对这部分公共地方的垄断地位。因此,除功能上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外,对公共地方进行的任何改动,都需要通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并经政府批准,或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达成,因为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的组织,该组织将维护全体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享有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等权利。
  如果出现对公共地方的侵权行为,除可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干涉外,还可通过双方协商,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86、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商品房也是一种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作了具体细致的规定。该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保修期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并规定: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的保修期1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安装工程保修期为3个月,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室外的上下水管线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期为1年。施工单位在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办法》还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侵害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害人赔偿。因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开始计算。
  因此,在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时,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既可找房地产公司,也可以找施工单位,如果房地产公司或施工单位都不予理睬或相互推诿,则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投诉还不能解决问题,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7、购房者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注意查看房屋的销售许可证,并签好买卖合同,买房以后业主维护自己的权益依靠的是业主委员会和签好房屋作用、管理、维修公约。目前情况下,买房人在签下买房合同的同时,售房人会同时出示事先拟好的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由于公约是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依发展商的意图拟定的,不同程度地带有某种倾向性。随着业主逐渐入住,业主可以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联系物业公司和发展商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重新修改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并报政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88、在房改中住房补贴怎样补?
  一、住房补贴可能只在大中城市增发。
  住房补贴是由于现行职工工资收入与住房价格之间的差距过大而增发的。现在一般小城市(镇)房价收入比(一套中等水平住房的售价与家庭平均年收入比)在合理的范围内,普通工薪阶层(中等收入家庭)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后,均能以其工资收入加上住房金融支持,买得起经济适用商品住房。因此,在一般小城市(镇)可以考虑不必发住房补贴。
  二、关于住房补贴的比重。
  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三、关于住房补贴发放的方式。
  住房补贴可以采取按月计发。按月发补贴对增加住房的有效需求影响度大,可以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配合下,使更多的职工在较早期就实现住房消费,然后用补贴和收入逐步归还贷款,因此,按月发住房补贴应该是主要的补贴方式,对需要补贴的职工比较少,补贴比较小,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不甚稳定的城市和单位,可一次性对买房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四、关于财政资金转换问题。
  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可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五、关于房改政策的衔接性。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决定》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六、关于企业的住房补贴。
  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财政、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工资数额。
  七、允许购建房资金来源的多样化。
  目前,各地各系统购建住房资金是多渠道和多样化的,在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化时,除利用好原有基础建设投资资金的转化外,还应特别注意保留和扩大多方筹集的建房资金,以保证的增加住宅建设的规模。
  上述方案得以全面实施后,将产生积极的效果,最重要的是直接提高了城镇居民购买住房的支付能力。
  对于无房职工而言,住房抵押贷款解决了他们购房的资金来源,而住房补贴大大提高了他们偿还贷款的支付能力。按照方案的设想,职工家庭承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费用的30%,其余70%分20年按月得到补贴,加上与住房公积金的结合,将使职工偿还贷款有了保障,如1996年全国城镇9128万个家庭,无房家庭约占20%,其中享受住房补贴的大中城市约占城镇家庭总数的一半,如果大中城市无房家庭的70%(即约650万户)在今后10年中买新房,平均每年买房户为65万户,假设每户买房60平方米,共购房约3900万平方米。其中通过方案的实施,用70%的补贴调动出个人30%的资金。相当于1700多万平方米。对于缺房职工而言,住房二级市场加购房补贴的作法,使他们具备了"弃旧图新"、购买新住房的支付能力。通过"卖旧房得一块儿、差额补贴加一块儿,自己拿一块儿,不足部分贷一块儿",解决了那些长期以来住房困难而又没有能力购买新房的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89、买了公房维修怎么办?
  一、住房的售后维修、管理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新建住宅楼房出售后,售房单位须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实行保修。旧楼房出售前,售房单位须对房屋结构和装修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住户安全和正常使用。
  住房出售给个人后,售房单位应负责落实维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遇有急修工程,要保障及时抢修。应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维修管理模式,实行业主管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管理相结合。如条件不具备,可暂由售房单位负责。
  二、住房的维修、管理如何收费?
  住房的维修、管理应本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确定维修管理的项目,费用标准应按照房屋维修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确定。一般情况下,楼房单元户门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费用,应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承担,楼房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应由相关房屋所有人共同负责承担。因此,公有住宅楼房出售时,要明确住宅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和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三、哪些是房屋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
  房屋的自用部位包括户门、户窗、户内顶棚、户内内墙面、户内楼地面、户内非承重隔墙、隔扇、自用阳台(包括自用户外屋顶平台)、栏杆、扶手以及户内其他装修。
  自用设备包括户内电器、自来水分户表以内的管线及配件(包括分户表),卫生器具和相关的下水管道。
  四、哪些是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房屋的共同部位是指全部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梁、柱、内外墙体、基础、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公用门厅、排气孔道、通气天井等。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器、自来水分户表以外的管线、下水干管、角落管、共用照明、避雷设施、共用天线等。
  因房屋所有人装饰装修、维修房屋设备或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毗连房屋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修缮及赔偿损失。
  五、如何建立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公共维修基金?
  购房人须按市房改办规定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专户存入指定的资金管理机构。公共维修基金的利息,用于住房的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利息按个人存款储蓄利率计息。所有人按各自所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公共维修基金数额应以其利息够维修费用为标准。
  六、其他应注意事项。
  房屋所有人应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证走廊、楼梯、通道、畅通。对楼房的承重结构和暖气、燃气、上下水、供电等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拆改。如确需拆改或维修时,必须报经管房单位或有关设施设备的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此外,上层房屋的居室、卫生间、厨房、过道、门厅、阳台等部位及下水管道、反水弯等向下层渗漏水的,由上层房屋所有人负责修缮。
  为照顾市容观瞻,临街门窗、阳台栏杆、扶手等进行维修养护时,其形式和颜色应与本楼主体外形设计保持一致。

90、什么是"八房五证二书"?
下列八种情况的房屋买卖国家有规定:
  一、违法或违章建筑,不能买卖;
  二、房屋产权有纠纷或产权未明确的,不能买卖;
  三、教学、寺庙、庵堂等教育、宗教建筑,不能买卖;
  四、著名建筑物或文物古迹等需加以保护的房屋,不许买卖;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已确定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禁止买卖;
  六、单位不得擅自购买城市私房;
  七、出租人、共有权人、出典人的房屋可以出售,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共有权人、承典人有优先购买权;
  八、对出卖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房屋有一定的限制。
  商品房销售应持有的"五证"包括:
  计委立项、可行性研究的批件;规划局的规划使用证;国土局的土地使用证(证明卖方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保证);建委开工许可证;房管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它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建设部近日规定,1998年9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新建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权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内容。

91、房屋权属登记涉及哪些内容?
房屋权属证书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标志。根据有关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都须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市、县可陆续启用,最晚延期至1998年7月1日。采用全国统一的房产产权证书,是为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秩序。一是制止多级、多部门发放房屋权属证书,二是防止违法分子伪造房屋权属证书。对于变相为购房者担保房屋所有权的证书,消费者应当认清,如"荣誉村民证书"、"某乡产权保护书"等都是摆设品,真正发生房屋纠纷,这样的证书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用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三种。在房主进行交易、出租、抵押、典当等事务时,唯有持统一房产证才是受法律保护的。换句话说,如果所持房屋产权证书不是统一房产证,那么当你将来想把此房卖掉,再买新房时就很难如愿了。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以下情况的,房产权力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效证件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新建房屋;房产权属转移(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析产、划拨、转让、判决等);房产权力人更改法定名称或者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化、房屋部分改建、添建、拆建、拆除、倒塌、焚毁、使用房屋现状变更;设定他项权利(房地产抵押权、典权);房屋或者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
  随着房改的加速进行,住房商品化步伐必然加快,把住房屋产权证这颗"定盘星",您的安乐窝才无后顾之忧。

92、购房产权证价格有何规定?
产权部门办理产权证的收费标准是一致的。居民在购买商品房后,有的按1.4%,有的按4.4%收费,其中各有缘由。根据市有关部门新下发的文件规定,凡是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购买首次上市商品房的消费者在领取产权证时,交纳手续费用1%,登记费0.4%,合计1.4%;在1997年9月30日以后购买的首次上市商品房的消费者,在领取产权证时,交纳契税3%,手续费1%,登记费0.4%,合计4.4%。

93、购房后为什么要办理产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可见,我国的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实行土地与房屋分别登记的制度,即一宗房地产要办理两个产权证书,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一个是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房地产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是政府为健全法制,加强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产所有权的法定手续。凡在规定登记范围内的房产,无论属谁所有,都必须按照所有权登记办法的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机关申请产权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发给所有权证,产权即得到法律上的承认。产权登记后,产权人依法对其房地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利,任何其他人无权干涉或妨碍,否则产权人可依法请求法律保护。
  那么,房地产权属登记涉及哪些方面呢?一般来说主要有:
  1、新生的房地产权需要通过登记加以确认和公示。
  2、当房地产产权发生转移,真实的权利人与名义的权利人出现分离时,真实的权利人需要通过登记取得法律对其权利的确认,并将产权变动的事实通过登记予以公示。
  3、当事人就房地产设定权利以及撤销以前设定的权利时,也需要通过登记予以公示。
  4、房地产的利害关系人在未具备申请程序上需要的条件时,该利害关系人具有预备登记请求权。

94、怎样识别房产证的真伪?
  首先,格式内容不一样。新的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设计监制,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印钞厂独家印制。新证共分三种:即《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内页印有统一规范的填写项目。由于是统一监制、独家印制,这就有效地保证了权证的规范、标准、统一,增强了权证的权威性。其次,权证印制质量上乘。封面为红色(他项权证为蓝色),印有金色国徽。材料为进口护照面料,内页为粉红色印钞纸,采用了护照和钞票印制工艺。第三,增加了防伪功能,如注册号、团花、水印等。第四,规范了发证机关和用印。
  另外,应按照以上新证的特点从总体看它的印制质量。由于新证是独家按照专门工艺和选用专门材料印制,它的质量、质地和印制非一般可比。大体印制精良者为真,印制粗糙者为伪,这是从感官上的区分。当然,最重要、最本质的辨别方法是把握新证的特点和防伪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建房注册号。由于新证是建设部监制,建设部对每个能够发证的市(县)发证机关进行了注册登记,并予以编号。在辨别时,要看它是否有编号,编号是否是建设部公告的全国统一编号。
  发证机关(盖章)。这里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规范的发证机关是市(县)的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别的任何单位或部门都无权发证。它们发的权证都属于非法、无效的;二是所盖印章均系机器套印,印迹清晰、干净、均匀,手工盖印是不可比的。
  团花。在封面里页有土红、翠绿二色细纹组成的五瓣叠加团花。线条流畅,纹理清晰。
  花边。首页,即发证机关盖章页有上下等宽、对称,左右等宽、对称的咖啡色花纹边框。花纹细腻、清晰。
  暗印、水印。所用纸张为印钞纸,浅粉底色,并印有等线宋体"房屋所有权证"地纹暗印。将纸对着光亮处,则可见高层或多层水印房屋。
  编号。在封面三页,即"注意事项"页右下角有印钞厂的印刷流水编号。同一发证机关的权证号码是连续的。
  发证编号。即首页花边框内上端有由发证机关编列的权证号码。此号码与发证机关的薄册、档案记载相一致。

95、怎样办理产权证?
  购买商品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买房合同、交付房款、并对房屋验收合格后,可凭买房合同、个人身份证和个人图章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人在房管部门登记时要填写申请登记表,经审核无误后,登记部门收件并开具领证收据。根据规定,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应自受理申请后30天内发《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人持个人图章及领证收据,到登记机关交费领证。
  但是,如果开发商不办理房屋的新建登记,购房人无论如何也不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购买自住房屋,主要是指房改购房,这时首先需要售房单位向登记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有关证件。然后购房人与售房单位签订"公用房买卖协议书",并填写"天津市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经产权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登记手续,给售房单位开具"领证通知书"。根据有关规定,产权登记部门应在30天内发证,由售房单位通知买房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凭"个人购买公有住房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和本人图章交费领证。
  购买私产房屋的程序与购买商品房的程序基本一致,主要的区别是在提供登记要件上。私产房屋的买卖,买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此外,买卖双方要签订协议书或合同。根据规定买卖双方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手续,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产权登记部门在受理之日起30天内向买方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以抵押或按揭方式购买房屋时,购房人要想取得申请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资格,必须向贷款银行偿还该处房屋全部贷款和利息、从银行取回该处房屋的抵押确认书或证明书,在房屋所在地的抵押登记部门领取"注销申请表"送到贷款银行盖章,持该处房屋的抵押确认书或说明书,银行盖章后的"注销申请表"和全部购房合同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购房人在完成以上事情后,就可以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至于所提供的登记要件、发证时限等事宜,与前面的领证要求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