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9

水木社区管理规则(转寄)

发信人: SYSOP (System Operator), 信区: Announce
标 题: 水木社区管理规则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Apr 9 07:13:42 2005), 站内

水木社区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水木社区的信息服务,保障水木社区信息服务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
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根据国家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
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等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水木社区信息服务的所有使用者、申请者和管理者均必须遵守本办法。水木社区其
他管理办法不得同本办法相抵触。

第3条 本社区名为"水木社区"。以下简称本社区。

第4条 本社区以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交流服务为基本导向,信息交流的范围涵盖学术、技术
、人文,以及生活休闲、文体娱乐等各领域。

第5条 本社区最高管理机构为水木委员会,负责处理本社区的重大事务。水木委员会下设
站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本社区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站务管理

第6条 本社区由站务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负责本社区程序的修改、系统规划、站
务解决、问题解答、站际交流、系统公告及审核帐号、版面等工作,站务委员会成员以下简
称为站务。

第7条 站务委员会对水木委员会负责,接受水木委员会的监督。

第8条 本社区合格使用者均可申请担任本社区站务。申请者经站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水
木委员会批准后,进入实习期。站务委员会应制定实习站务管理办法以对实习站务的申请、
管理、转正等工作进行有效组织。

第9条 站务辞职应在辞职日起前一个月向水木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10条 站务为本社区日常管理人员,处理事务必须客观公正。若因站务处理不当导致本社
区名誉受损,负责站务由水木委员会予以处理。


第三章 本社区一般使用者

第11条 于本社区注册并通过本社区身份认证者为本社区合格使用者。

第12条 本社区使用者在注册时应填写真实详细个人资料。使用不雅或不恰当的帐号名称者
,将不会通过身份认证。本社区使用者的注册资料经认定为虚假资料者立即删除其帐号。

第13条 本社区合格使用者享受其应有的一切权利及使用本社区资源,同时须遵守本社区的
管理规则。

第14条 本社区合格使用者在个人资料上受到本社区保护,除非重大事故并经水木委员会讨
论通过后才可以接受资料查询。本社区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基本资料的要求,政
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15条 本社区使用者言行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社区的各项规章
制度。对违反者,本社区保留停止其帐号部分权限、直至删除帐号的权力。
本社区将采取一切可能手段制止使用者危及社区生存的行为。


第四章 版主

第16条 本社区每个版面设立版主若干人,负责维护该版面的正常讨论秩序并整理版面精华
文章。

第17条 凡是本社区的合格使用者都可申请成为本社区某版面的版主(有特殊规定的版面除
外)。

第18条 本社区合格使用者根据社区版主管理办法申请成为某版面的版主,并经站务委员会
审查通过后,由站务委员会发表任命公告。

第19条 版主有权依站内管理规则和该版面管理规则,执行其管理权力。如遇因管理方面之
重大争论,交由站务委员会裁决。

第20条 版主辞职必需提前提出申请,经站务委员会批准后卸任。

第21条 版主任职期满后由站务委员会对其工作做出评估,并决定是否留任。

第22条 对于不称职的版主,站务委员会有权予以警告或直接取消其版主资格。

第23条 对于版主工作上的失误,本社区合格使用者有权向站务委员会提出弹劾,情节严重
者可由站务委员会直接取消其版主资格。


第五章 讨论区版面

第24条 本社区所有讨论区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社区申请经
本社区站务委员会审核获准成立的讨论区为本社区合法讨论区。


第25条 对于使用率过低或讨论内容与开版宗旨不符的版面,站务委员会有权关闭该版面。
站务委员会有权关闭经其讨论后认定需要关闭的任何版面。

第26条 版面有关变更经站务委员会讨论后予以更改。


第六章 版权声明

第27条 本章所声明版权之作品包含其所承载的全部信息,其信息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章或
图片。

第28条 本社区使用者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作品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社区立场无关。
作者文责自负。

第29条 对于本社区的合格使用者在本社区公开发表的任何作品,本社区有权用于本社区内
其他用途。原作品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本社区在使用时对作品的修改应保持作者原意并
征求原作者同意。

第30条 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作品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
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31条 任何转载或引用原作发表于本社区的版权作品须符合以下规范:
一、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作品出处为"水木社区"或"www.
newsmth.net"。
二、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作品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
及原作出处"水木社区"或"www.newsmth.net"。
三、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七章 责任声明

第32条 本社区使用者之间通过社区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
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3条 本社区使用者在使用本社区资源时因违反本社区管理规则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法规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4条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预期与抗拒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硬件故障、系统维护或升级,
导致的一切不便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社区不承担赔偿及
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35条 本社区保护合格使用者私人信件的隐私权。但本社区合格使用者的私人信件请自行
保存,本社区不负保管责任。本社区保留因需要而清理本社区使用者私人信件的权利。系统
若遇不可抗拒外力影响而导致资料遗失,本社区亦不负责。

第八章 附则

第36条 本管理规则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管理规则与国家法律、法
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37条 本规则的修改及解释权由水木委员会负责。

第38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施行。

水木委员会
2005年 4月 9日

--
※ 来源:・水木社区 newsmth.net・[FROM: 水木 BBS站]